有法可依:罚你没商量
公共自行车作为公共资源,体现的就是共享理念。在“侵占”行为的背后,不仅报失市民需赔偿一定的款项,公共自行车的周转率同时也受到影响。
2014年宁波市公共自行车公司出台了《租用公共自行车不文明行为处置办法》,对霸车、损坏车辆等行为均有明确的处罚条例。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行动:请你来当监督员
记者从宁波市公共自行车公司了解到,为了尽快找回流失车辆,工作人员会重点关注小区内、停车场停放的车辆,首先从外观上判断,如果车辆积满灰尘,就根据车身编号进行比对;如果车身被涂改,即便是编号无法辨别的情况下,也基本能够确认,因为公司不允许外观不整洁、不标准的车辆正常流通。
宁波市公共自行车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发现身边疑似车辆,请第一时间拨打公共自行车服务热线967277,公司会及时前往调查处置,共同监督、维护公共自行车良好租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