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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省幼鱼保护力度再加码 我市两个产卵场下月起实施禁捕
2018年03月17日 16:10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余建文 通讯员 刘御芳

  记者昨日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2018年浙江省海洋休渔禁渔通告》于日前发布,其中全省近岸海域新设立大戢洋等10个产卵场保护区,从4月1日起,实施禁渔,并对“待产”的梭子蟹、带鱼实施重点保护,全方面呵护幼鱼成长,促进渔场修复振兴。

  根据《通告》,我省今年的伏季休渔时间从5月1日12时起至9月16日12时止,相关规定与去年保持一致,并把幼鱼保护作为重点。从4月1日起至9月16日,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对象的渔船作业;5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拖网渔船及其他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产卵带鱼保护区生产;从4月16日至7月1日,禁止所有捕捞渔船进入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产。

  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部门负责人介绍,去年省人大颁布的大黄鱼、梭子蟹等六种重点保护品种不达标规格禁售规定,今年继续执行,而且全省近岸海域新设置了10个产卵场保护区,其中宁波有2个,分别是渔山列岛、韭山列岛产卵场保护区,保护区面积分别为902平方公里和1800平方公里,主要保护种类为大黄鱼、小黄鱼、鲳鱼、曼氏无针乌贼等,给“鱼子鱼孙”创造更好休养生息环境。根据规定,从4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除钓具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生产。

  目前,渔政部门在管辖作业渔区安装了雷达“监控眼”,并且通过后台监控系统,能实时侦测、跟踪每条渔船的轨迹。市渔政执法支队已做好了产卵保护区执法巡查预案,从下月1日起派遣执法船加强现场监管,“希望渔民作业时千万不要误闯保护区,一旦触碰‘红线’,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编辑: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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