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宁波频道3月1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华) 近日,宁波海关根据海关总署进一步做好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容发布2018年1号公告,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汽车平行进口管理规定的调整内容予以公告。其中最大的变化在于,自2018年2月13日起,平行进口汽车的保税仓储期限按照区域(中心)相关规定执行。这也就意味着,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内的平行进口汽车不再受3个月保税仓储期限的限制,而是和区内其他一般货物一样,根据同等存储期限进行管理。同时,要注意的是,2月13日之前已入区未到期的保税仓储平行进口汽车也将享受到这项新规带来的好处。
宁波金港联合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小吴表示:“原来我们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做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3个月保税期限到了就要选择申报征税进口或者退运离境,这次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新规的发布,可以说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我们汽车进口商的销售和资金压力。”
2016年12月21日,宁波海关正式接受企业平行进口汽车申报,首批平行进口汽车以保税形式进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截至2017年12月20日一周年之际,宁波海关接受企业以保税仓储模式申报进口的汽车3619辆,货值13.87亿元,量值分别占全部进口汽车的67.07%、63.51%。
此次新规的发布,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内平行汽车进口试点企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成本,增加了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同时也将改善企业营销环境,为扩大汽车平行进口业务规模提供新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