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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注意啦!下月起出口苏丹商品不再实施装运前检验
2018年02月13日 16:30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李华 通讯员 李星儒 朱小明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2月1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华 通讯员 李星儒 朱小明)近日,质检总局与苏丹标准计量组织协商决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对出口苏丹商品不再实施装运前检验,届时各地检验检疫局不再受理出口商申请,苏方不再要求进口商提供装运前检验证书,但2018年2月28日以前出口苏丹商品继续按照原来的各项要求实施装运前检验。

  质检总局公告显示,为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中国和苏丹之间贸易的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SSMO)于2013年4月16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中苏谅解备忘录》)。作为《中苏谅解备忘录》的一项重要内容,双方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苏丹标准计量组织等有关部门从2014年1月1日起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CIQ)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办理中国出口苏丹工业产品的验证放行手续。

  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虽然3月1日起出口苏丹商品不再实施装运前检验,但是检验检疫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质量提升行动和全国双打领导小组关于“清风行动”第二阶段的各项部署,继续做好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品质量信誉。与此同时,我国相关出口苏丹企业务必需要树立“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组织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切实提高中国产品的出口质量,自觉维护“中国制造”在海外市场的质量信誉。

  【浙江新闻+】

  根据政府间双边协议,2018年3月1日以后,出口至以下国家仍需向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装运前检验:埃塞俄比亚、塞拉利昂、伊朗、也门。

 

 


编辑: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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