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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投保破解“执行不能”
2017年12月27日 15:48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余宁

  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却发现对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2018年1月1日起,此类“执行不能”问题将在宁波得到破解,部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不能”案件将统一由保险公司“埋单”。此举系全国首创。

  “执行不能”案件,尤其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不能”案件,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据统计,全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涉及人身伤害赔偿金的未执行率近90%,其中绝大部分属于“执行不能”。

  “此类案件中,许多被执行人本身赔偿能力有限,履行能力低下,即使采取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也难有实际效果。加之有些被执行人需接受长时间刑罚的制裁,无经济收入,履行能力更为低下,原告赢了官司却往往拿不到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改变这一现状,市中院与市财政局、金融办、宁波保监局借助我市建设国家唯一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政策优势,积极探索在部分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中建立司法援助保险制度。

  今年5月19日,最高法院批复指定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全国唯一一家试点法院,试行在部分“执行不能”案件中引入保险理赔机制。昨日下午,市中院与中国人寿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订宁波市司法援助保险合同,全国首个司法援助保险项目正式落地宁波。

  据悉,该保险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343万元支付保险费,投保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益人为涉人身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申请执行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申请执行后,法院穷尽执行手段,发现对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随后,申请执行人对于未执行到位的人身损害赔偿,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理赔金额根据实际未执行到位金额分三档进行补偿,保险公司在理赔后享有追偿权。此外,保险公司在理赔之外,还将提供协助执行、心理辅导等延伸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援助保险属于普惠制托底型经济补偿,理赔标准明确,过程透明规范,不考虑受益人经济状况,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对其中特别困难的当事人,还可在理赔的基础上再给予司法救助。

  “宁波市司法援助保险机制启动,是一项重大的机制创新,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生动实践。它的成功落地和运行,必将有力助推破解执行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签约仪式上,最高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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