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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房确权登记全面推开
2017年12月21日 13:18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孙吉晶 通讯员 陈芳 朱莉亚

  近日,宁海县梅林街道岙胡村16户农户领到了该县首批农房不动产权证书。至此,列入首批试点的宁海、象山、余姚、慈溪、杭州湾等地共完成房地一体登记465户,产权证书也已下发到农户手中。

  一直以来,农房由于建在集体土地上,只有土地使用证而没有房产证,这既不利于保障农民权益,也不利于农村改革发展。今年以来,我市全面推进农房确权登记发证,一方面依法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另一方面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出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农房确权确违和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拟订农房确权登记工作流程,成立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指导组,为各地开展具体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到目前为止,全市印发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宣传册12万册,积极宣传实施农房一体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

  我市采取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原则,各区县(市)确定农房登记试点村14个,涉及农户7054户,落实试点村权籍调查工作经费685万元。目前,镇海、鄞州、象山、宁海、慈溪、杭州湾等地农房确权发证工作方案已拟订,北仑、宁海、象山、杭州湾等地基本完成疑难问题政策梳理。据统计,全市试点区域现已完成权调户数6200余户,占总户数的89.3%。在推进试点的同时,北仑、慈溪、宁海、杭州湾正谋划全域权籍调查。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表示,农户办理不动产权证,测量费和登记费实行减免。办证期间,农户在办理继承、析产公证时,不按财产额比例计费,而是按件减半收取。农房权利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其税费政策不受农房登记结果影响,不用担心农房办证后去城市买商品房时受“二套房”政策影响。


编辑: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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