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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行“湾(滩)长制”
2017年12月18日 21:13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余建文 通讯员 林建国

  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日前,《宁波市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实施方案》正式下发沿海各区县(市)、相关功能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执行,打响海湾海滩全新治理“发令枪”。

  全面推行“湾(滩)长制”是“两山理念”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体现。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建立市、区县(市)、镇三级组织体系和部门工作联动机制。成立市“湾(滩)长制”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市级总湾(滩)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副总湾(滩)长。成立市“湾(滩)长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与市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沿海各地设立县级总湾(滩)长,县级以下设立滩长,由区县(市)党委、政府等领导和市级功能区管委会领导担任县级海湾海滩的湾(滩)长,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和其他干部担任乡镇级海滩的滩长。

  据介绍,“湾(滩)长制”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市管辖的海岸、海湾、海滩,原则上向海一侧可拓展到地方海域管理边界,按照生态优先、标本兼治、联动治理、监督考核的原则,以保护海洋资源、生态、环境和整治修复岸线为主要任务开展工作。

  根据要求,各沿海区县(市)和市级功能区制定相应实施方案,确保年底前全市沿海建立“湾(滩)长制”组织体系,实现县、乡镇级海湾海滩“湾(滩)长制”全覆盖,构建分工明确、层次明晰、责任到位、统筹协调、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工作机制。

  沿海各地通过建立海湾海滩日常监管巡查机制和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实现沿海滩涂地笼网、串网等违禁渔具、白色垃圾和废弃养殖设施等海湾海滩垃圾,非法使用海湾海滩、非法“造、修、拆”船舶、涉渔“三无”船舶停泊、农药清滩清塘等现象基本不见,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入海河流断面消除劣Ⅴ类,海湾海滩环境面貌明显改观。

  根据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市实现“湾(滩)长制”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海湾海滩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建成,海湾海滩生态环境显著改善,近岸海域水质稳定趋好。


编辑: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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