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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购房伪造社保证明 结果“房财两空”
2017年12月01日 17:28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周科娜

  今年,我市4月限购政策和9月底限购升级政策的先后出台,目的是稳定楼市,遏制炒房。近期,为了取得购房资格,有人竟动起了歪脑筋,不惜伪造社保证明,最终落了个“房财两空”。

  本月初,张某通过鄞州一家中介打算购买位于张斌桥菜场周边的一套二手房,面积130多平方米,总价约170万元。和房东接洽后,双方很快达成了购买意向,张某支付了5万元定金。

  由于张某一直住在金华,未曾在宁波上过班,因此没有在宁波社保缴纳记录,按照宁波的限购政策,张某没有在宁波的购房资格。为了促成这桩交易,在第三方的怂恿下,张某办理了一份假的社保证明,以期蒙混过关。

  谁知时隔没多久房东反悔,不愿出售房子,便和张某商谈,愿意退还定金,并额外支付5万元作为补偿,可张某始终不愿解约。

  一气之下,房东对张某展开调查,发现其社保证明系伪造,便报了警,同时向鄞州区房管中心进行了举报。经过仔细调查后,张某被认定为无购房资格,交易自动终止。

  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由于其如实向警方交代了事情经过,加上购房事实并未成立,因此警方按照犯罪终止对其进行了宽大处理,最终房东退还了张某1.5万元。

  根据今年4月我市出台的限购政策,其中一条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今年9月30日,市政府出台限购升级政策,规定“今年10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业内人士表示,像张某这样伪造社保证明骗取购房资格的现象,今年来时有发生。上述两条限购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炒房现象的出现,也有个别房产中介为了提高业务量,怂恿当事人伪造证明或为其代办假证明。

  市房管中心提醒,虚假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最终会在房产交易的核验环节被识破,请购房者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旦被发现,不但买不了房子,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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