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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耕地保护 实行专项资金补助
2017年11月29日 16:15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孙吉晶 通讯员 陈芳

  我市日前出台土地整治和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级财政将安排2018年度补助资金1.6亿元,各区县(市)将配套一定比例进行补偿。资金补助将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耕地保护村级补偿等。

  据介绍,高标准农田建设按不高于300元/亩补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中省级示范项目100万元/个、市级示范项目50万元/个。耕地保护村级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灾毁复垦、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相关支出。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中永久基本农田每年补助30元/亩、示范区每年补助40元/亩。同时,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乡、街道)及村集体进行补助。


编辑: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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