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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元 宁波重奖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 失败也不追回奖金
2017年11月25日 15:00 来源:甬派客户端   殷聪 储昭节

  

  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预计可吸引千余个优秀项目落户宁波,助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政策扶持前置,鼓励创业、宽容失败,为创业项目越过“死亡谷”保驾护航……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实施办法》下周一起正式实施。按照计划,我市将在3年“两创”示范期内,安排不少于2亿元的资金用于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

  自去年5月,我市成功入选“国家第二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以来,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再掀热潮。推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首批3000万元服务券4个月内完成发放;组建宁波市再担保公司,构建全市统一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借力全国首个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东风,创客宝责任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等险种发展风驰电掣……通过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扶持力度,我市小微企业活力不断涌现。

  据介绍,《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政策扶持前置,鼓励创业、宽容失败。对创业创新失败的项目,政府部门将不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此外,创业创新大赛的获奖项目、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以及获得50万元以上的风险投资创业创新项目等均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申领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两亿元资金如何花?

  1.什么是优秀创业创新项目

  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是指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宁波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实际经营且带动就业满三个月,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合法经营、独立核算、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带动就业人员的认定以企业名下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为准,其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或以其他代理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不计入带动就业人员数量。

  2.奖励资金来源及规模

  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来源于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在两创示范期内,我市将安排不少于2亿元的资金用于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

  3.对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的奖励标准

  (1)对参加国家部(委)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入围总决赛,并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2人及以上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总决赛中获奖项目(包含一、二、三等奖、优胜奖或同等级奖项),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2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

  (2)对参加地级市(含)以上人民政府、省级(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入围决赛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2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金奖励。对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同等级奖项,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15万、10万元资金奖励。、

  (3)对参加地级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获奖项目(包含一、二、三等奖或同等级奖项),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

  4.对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的奖励标准

  (1)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

  (2)取得高级职称人员的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

  (3)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的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

  (4)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的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

  上述高层次人才应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出资额应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5.对其他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奖励标准

  (1)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5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风险投资的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20万元资金奖励。

  (2)符合“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提出的“3511”产业体系和我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聚集的9大产业,或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其他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5人、7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15万、20万元资金奖励。

  6.市外引进创业创新项目类别

  主要指非宁波市户籍人员、宁波市户籍在外地就业人员、非宁波市户籍在宁波就学的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宁波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等四大类人员在宁波的创业创新项目。

  7.项目申报及评审流程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项目在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并向第三方管理机构提交申报表、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员工社保缴纳证明、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获奖证明等相关申报材料;

  (2)项目评审:第三方管理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实地调研,每3个月汇总向市两创办提交初审和实地调研报告,市两创办每3个月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

  (3)公示:经市两创办审核及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市“两创示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8.项目奖励资金拨付方式

  (1)奖励资金10万元及以内的一次性拨付;

  (2)奖励资金10万元以上的分两次拨付,首期拨付奖励资金50%,自首期拨付奖励资金满3个月,仍正常经营且带动就业人员未减少的拨付剩余奖励资金;未能正常经营或带动就业人员减少的取消剩余资金奖励;

  (3)为鼓励创业创新,对创业创新失败的项目,不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


编辑: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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