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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签下旅游综保协议
2017年09月12日 09:54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沈孙晖 通讯员 黄玎 肖芸芸

  近日,象山县旅委与人保财险象山支公司签订了《象山县全域旅游综合保险合作协议》。据介绍,这是我市第一单全域旅游综合保险协议。

  象山旅游业正处在飞速发展的黄金期,随之而来的旅游安全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为促进全域旅游健康、有序发展,由县旅委出面投保,为每名来象游客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

  据悉,该保险保障对象包括探险游、观光游、商务游、自驾游、自由行、自助游等不同方式在象旅游的所有游客。在为期一年的保险期内,保障对象在旅游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车辆交通事故除外)而导致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具体保障按每人伤亡责任限额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万元履行赔偿责任。


编辑: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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