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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黑中介"蛊惑"骗提公积金 结果全额退还还损失2万
2017年07月21日 15:32 来源:东南商报   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林丹姝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该中心对宁波某单位职工叶某骗提住房公积金案进行了查处,并全额追回了涉案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切勿相信黑中介,也不要心存侥幸心理骗提公积金。

  2016年1月,市民叶某通过黑中介,用伪造的商品房销售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工作证明等资料,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骗提住房公积金11.71万元。事后,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复核时,发现上述资料为伪造的,立即联系叶某,要求其退回所骗提款项。

  因叶某始终不予配合,今年6月,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叶某骗提住房公积金进行了正式立案查处。迫于法律威严,叶某于今年的6月26日向中心退回了所有骗提款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案件中,叶某不仅没有达到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而且还损失了2万元的中介手续费。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况,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需要经过严格审批,任何虚假材料(包括虚假婚姻关系、虚假户籍证明、虚假无房证明等)都会被识破。同时,公积金中心也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希望市民不要相信黑中介,导致个人信誉和钱财的双重损失。


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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