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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立“路(街)长制”整治小城镇
2017年06月22日 13:12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王凯艺 通讯员 陈斌 吴培均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6月2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凯艺 通讯员 陈斌 吴培均)近日,记者从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切实提升乡镇(街道)环境卫生、城镇秩序和乡容镇貌管理水平,构建长效机制,决定在全市所有纳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范围的乡镇(街道)建立“街(路)长制”。

  街(路)长制,顾名思义在管理模式上类似“河长制”的有关做法,就是要求各乡镇(街道)在每一条街区和道路的显眼处建立公示牌,将街(路)长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及管理职责上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要求,“街(路)长制”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全域整治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镇域内所有街巷和道路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而且原则上是一街(路)一长制,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认领主要街区和主要道路,其他领导干部认领其他街区和道路,确保责任没有“盲区”、整治不留死角。

  宁波小城镇综合整治的三年小目标,是让全市112个小城镇的颜值都得到提升。在这112个镇建立起“街(路)长制”以后,每个小城镇前期将梳理出待治理的道路并进行统一上报。据悉,预计8月底前,将实现“街(路)长制”全市112个小城镇的全覆盖。

  市整治办“道乱占”治理组组长刘学坦言,乱停车、乱堆物、乱摆摊、乱开挖、乱搭建、乱竖牌、乱开车、乱贴广告等都是容易“死灰复燃”的小城镇顽疾,所以必须建立起长效机制,才能进行持续性的有效防控。这也是落实推广“街(路)长制”的目的和目标,最终达到全面实现区域内环境干净整洁、管理规范有序的效果。

  “当前担心的问题是,制度推广前期各小城镇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度欠缺,意识还不够,所以希望各单位赶拧紧发条,尽快启动排摸。”刘学也表示,一旦街(路)长制上牌公示,具体落实情况将纳入每月交叉检查内容,责任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或被扣分和通报。

 

编辑:仇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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