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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期内为逃避相亲关闭手机 这个奉化男子因此被拘
2017年03月15日 17:14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邹洪珊 吴晓鹏 通讯员 应伟健 胡宾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3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邹洪珊 吴晓鹏 通讯员 应伟健 胡宾)“万万也没想到,关了手机,会有这样的后果!中间我开机过,也看到了短信,但我心想我也没走远,也不会跑,晚回去几天没事的,所以就没有理会。”

  今天在拘留所,29岁的孙某,面对民警和记者,懊悔不易。去年7月,奉化人孙某因盗窃罪,被当地法院判处缓刑,依法到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矫正期是2016年7月15日到2018年7月14日。按照规定,除了要定期向司法所汇报相关情况外,还应遵守信息化核查规定,保持手机畅通以方便联系。

  然而,就在今年2月,司法所尝试联系孙某了解其近况时,却发现手机已经关闭了,多次拨打也联系不上。工作人员随即赶到了他家,结果家人也不知道他去了哪,说也联系不上。接着,工作人员找到了孙某的担保人,通过短信等方式给孙某留言,要求其尽快回复手机畅通并与司法所联系。

  最近,失联多日的孙某才姗姗来迟,赶到司法所报到。

  这些天,孙某究竟去哪了呢?孙某交代说,其实他哪都没去,关机是有隐情的。去年底,家里人给他安排了相亲对象,但他已经有了心仪的对象。经不住父母亲的唠叨,孙某就突发奇想,玩起了“失踪”,白天和朋友在奉化城区一起玩,晚上就找地方住。为了躲避父亲的“电话骚扰”,他索性关掉了手机。让他没有料到的是,因为他擅自关闭手机通讯的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规。而且,司法所已将这一情况移交给了公安机关。

  民警告诉记者,孙某关闭手机,脱离监管已经超过了15天。根据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持有的定位手机不得设置呼叫转移、人机分离、恶意关机和欠费或交给他人使用等,否则,当事人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规定,目前,警方依法给予孙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两百元的处罚。


编辑:段琼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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