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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流动人口最新积分办法出台 用于落户、教育和住房
2017年03月15日 09:28 来源:现代金报   记者 樊莹

  近日,《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将于今年3月22日起施行。对于许多新宁波人来说,这个新政有不少“干货”,特别是在宁波居住并持《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向居住地申请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请人可凭积分向居住地申请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和便利,达到一定分值线的还能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流动人口可凭积分享受公共服务

  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在宁波连续居住、工作、学习了好多年,如何享受到更多当地的公共服务和便利?此次新政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只要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自愿向居住地提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这一积分制带来的好处很直观。比如,各地、各部门将在保障持证人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公共财力、资源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流动人口预期等实际,整合公共资源,并优先将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纳入积分应用范畴,建立健全与积分量化评价相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供给机制。

  同时,全大市有望创造条件,逐步扩大积分应用范围,提供给流动人口有关高中段教育、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公共服务和便利。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区负责制定

  那么,对于许多“甬漂”的人来说,要想安家落户,积分制是否全大市都适用?

  新规特别说明了这一点。记者注意到,目前积分落户仅适用于城区,即区人民政府驻地及所辖镇(街道)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一般指设立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地方。

  城区积分落户年度总量及各区指标,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规划由各区确定,并由各区设置积分落户最低分值线。各区积分落户年度指标和落户分值于每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其中,持证人只要符合以下情况——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刑事犯罪记录、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达到居住地规定落户分值的,可自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并由各区在年度积分落户指标内,按积分从高到低办理落户手续。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审核办理组织实施。

  加分、赋分甚至扣分项目都一一列明

  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和“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的目标。

  可以看到,此次宁波出台的新政有许多的亮点。举个例子,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有着严格的指标体系,不管是加分项目,还是赋分项目甚至是扣分(冻结)项目,都一一列明。

  计分项目主要反映积分申请人基本情况,如就业情况、职业技能、社会保险等;

  加分项目主要反映积分申请人综合表现和社会贡献,包括是否从事紧缺特殊岗位、投资纳税和带动就业等情况如何;

  赋分项目主要指用人单位、居住地和相关部门对积分申请人的日常评价;

  扣分项目主要针对积分申请人违法失信等方面的问题。每个项目分设一级指标及相应的二级指标。

  记者了解到,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综合服务平台已在镇海区试点,下步拟在全市推广开。


编辑:段琼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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