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0日,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意见,徐戎小区棚改项目的两户房屋被依法强制腾空。
被执行人许某某、吴某某的房屋位于鄞州区明楼街道徐戎三村,自2015年6月,徐戎小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启动以来,街道、社区以及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多次上门做工作,解释相关征收补偿政策,但两户始终坚持其超出政策范围的补偿要求,致使征收协议一直无法达成,严重影响棚户区改造进度,延误安置房建设工期,损害其他已达成征收协议的被征收户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
因此,2016年1月,原江东区政府向被执行人吴某某、许某某分别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方案》,在规定期限内,两被执行人未提出书面意见选择补偿方案。2016年3月,区政府向许某某、吴某某送达补偿决定,两被执行人在法定诉讼期内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16年10月19日、21日,区政府分别作出催告书,两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搬迁房屋。2016年11月,原江东区人民政府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2月5日、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强制执行。
2016年12月,宁波市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原江东区管辖的行政区域划归宁波市鄞州区管辖。鉴于以上情形,鄞州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司法强制腾空方案。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公证部门的全程公证下,工作人员仔细地对征收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了登记清点,组织实施腾空,并对征收房屋进行了封堵,之后将进行整体拆除。
(据中国宁波网,原稿标题《徐戎小区棚改项目两户房屋被依法实施强制腾空》,原稿作者王岚杨晓丽。编辑段琼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