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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小区天降钢管砸碎阳台玻璃 高层业主或要"连坐"
2017年01月09日 14:10 来源:宁波晚报   边城雨

  “三米长的钢管从天而降,落在六楼。玻璃被砸碎,晾衣杆被砸弯。”前天,网友“马拉维土著”向本报报料,“问遍楼上住户,竟无人认领。”

  根据“马拉维土著”提供的线索,记者与鄞州蔚蓝水岸小区的陈女士取得了联系。

  “我们这幢楼有11层,我家在6楼。”陈女士介绍说,“上周四的晚上6点多,我老公忽然听到外面很大的一声响,出去一看,发现阳台的窗户破了。一根两三米长的钢管,一头搭在阳台外的晾衣架上,一头伸到了房子里。幸好当时阳台上没有人。”

  陈女士说一家人想想都后怕,“这根钢管要是继续落到地上,砸到行人可就出大事了。”

  随后,陈女士拿着钢管到楼上询问是谁家掉下来的,没有找到答案。物业工作人员两天来也挨家挨户询问,依然没有找到具体的肇事人。

  “不知道是有人故意扔的,还是临时搭的什么东西被风刮掉了。”陈女士说,“初步估计,我们的损失有上千元,也不知道该找谁来赔。”

  蔚蓝水岸小区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证实了陈女士的说法,他表示,建议陈女士报案处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随着城市的日益“长高”,高空坠物事件已屡见不鲜。而受害者家属在无法确认肇事者的情况下,起诉整栋楼业主已经成了高空坠物类案件的普遍解决方式。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强指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高空坠物导致他人人身与财产受损的,整栋楼业主可能要“连坐”。

  华光城业委会主任朱先生告诉记者,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故后,除了让建筑使用者承担补偿责任,还应该追究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毕竟这是疏于管理导致的事故。监管部门其实可以通过加装摄像头等方式监控高空抛物现象,从而避免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发生。


编辑:邵巧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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