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宁波频道 > 生活资讯 正文

过了这个月购房补贴享受不到了?专家建议错峰办理
2016年12月20日 07:55 来源:现代金报 

  从去年7月起,宁波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财政政策的通知》两个文件,被市民称为“最给力”的购房财政补贴政策。

  文件中明确规定将补贴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转眼,就将到这个截止时间。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这个时间?是不是申请手续一定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呢?

  建议市民“错峰”办理

  来自宁波市财政局的权威说法是这样的:1.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2.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至时间为房地产公司交房结算发票开具后半年之内办理;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后半年之内办理。在这里特别提醒:大家可以根据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合理安排、“错峰”办理。

  宁波市财政局专家解读,如果确实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了商品房的合同备案,那么就属于可以享受补贴的范围,现在没有交房暂时不能办理。等房产公司交房后,从开具结算发票日期算起,半年之内前往各地办理就可以了。如果确实在2016年11月受理了产权登记,那么往后数半年,明年5月前办理就来得及。

  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哪些购房可以享受补贴?

  对于住宅来说,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补贴幅度为实际缴纳契税的50%。

  对于非住宅(商业、办公用房)来说,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购买的,补贴幅度为实际缴纳契税的50%。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购买的,补贴幅度为实际缴纳契税的80%。

  需要注意的是,对同一房屋,同时符合多项购房补贴政策的购房户(如大学生购房补贴等),任选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据现代金报 原稿标题:《过了12月购房补贴享受不到了?宁波市财政局专家建议市民错峰办理》 原稿作者:叶佳 编辑:段琼蕾


 

 
 
相关新闻:
 

  • 再看一眼“大块头” 再见了!宁波12路公交车
  • 慈溪首家电商学院在环杭州湾创新中心成立
  • 宁波小城镇蝶变回头看①丨这些美景步道你走过几条?
  • 在家门口享文化盛宴!慈溪大剧院首演请来中国爱乐乐团
  • 把国际大事改编成童话故事 宁诺女生打造火爆“牛油果”
  • 中山公园玉兰盛放 洁白如雪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