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自2016年1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暂停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据介绍,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我市自1994年开始全面征收该项基金,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1%来计提和缴纳。
具体从哪个月开始可以不再缴纳水利建设基金,我市地税部门专门进行了解释:对按月申报的缴纳义务人,其2016年11月1日起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原规定在2016年12月1日之后申报征收。因此,网税、个人出租房和委托代征系统从2016年12月征期开始,暂停受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申报业务。考虑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金融行业等按季申报的缴纳义务人,其2016年10月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2017年1月征期申报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可以通过网税系统或上门申报缴纳。
此外,税务部门还解释说,由于网税、个人出租房和委托代征系统不办理往期补申报及欠费补缴业务,因此,补申报或补缴手续需到主管地税机关前台办理。根据规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按实际征收月份执行。减免条件中涉及全年指标的,可按实际征收月份占全年比重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