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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信号灯的十字路口两车相撞 为何一方要负全责?
2016年11月01日 11:11 来源:浙江在线-宁波频道 记者 朱依琼 通讯员 朱忠义

  浙江在线讯 10月30日晚上,在鄞州长丰临时路与新典路一处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一辆东西方向行驶的小轿车与一辆南北方向行驶的大车争道,结果引发两车相撞。最后,小轿车竟把一辆满载建筑垃圾的大车给撂倒了,所幸双方驾驶人均无受伤。

  之后,交警到现场一看,立马判定小车为全责方,这又是为什么呢?

  事情发生在当天晚上20时20分,当时,市民徐女士驾驶一辆白色起亚轿车从长丰桥下来,从西往东拐进长丰临时路,行至新典路十字路口。恰好此时,路口的南往北方向,大车驾驶人邵师傅驾驶一辆满载建筑垃圾的蓝色农用自卸车,刚好要经过路口,只听“呯”的一声,两车就挤在了一起。

  由于事发突然,邵师傅随即向右打了一把方向盘,在惯性的作用下,行进中的农用车“哗啦”一声,整车随后向左侧倾倒,一车建筑垃圾倒了个精光。之后,邵师傅从摔碎的前挡风玻璃处爬出,就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农用车驾驶人已叫来一辆铲土车正在清理路上散乱的建筑垃圾,而蓝色农用车则横倒在路口中间,其前挡风玻璃被整块蹦出在车头前方地上。再看白色起亚轿车,其右车身从前到后被大车挤瘪,上面还残留蓝色油漆刮痕,前引擎盖还张开“大嘴”,呼呼地冒着热气,损失不小。

  所幸,双方驾驶人都没有受伤。交警看完现场,再听完双方陈述,立即认定小车为全责方,大车为无责方。

  事后,处理该起事故的交警赵警官表示,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在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行进中的车辆应优先让右侧车辆通行。违反上述规定,引发交通肇事的,当事人要负事故全责,还将受到被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大车出来的路口有一个三角“让”字标识,情况将出现逆转,责任认定也将反转。”交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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