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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烧杂草被罚600元,清明将至宁波这起案例敲响警钟
2026-03-20 06:38:08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周飞 毛晓娇


执法队员悬挂防火警示

近日,宁波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士港中队依法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当事人王某因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被处以600元行政处罚。

2026年1月10日下午2时许,王某在集士港镇山下庄村公墓区域进行日常清理维护时,为图方便擅自焚烧所清理出的杂草杂物。受风力影响,火势迅速蔓延,王某见状立即报警求助。火情最终被及时控制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该案件由海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移交线索后,集士港中队依法立案查处。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执法队员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向王某详细讲解森林防火相关法规及违规用火的严重危害。

王某深刻悔过:“当时火势变大我心里特别害怕,幸好及时扑灭没有酿成大祸。这次教训太深刻了,以后一定严格遵守规定。”

浙江省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当前正值防火期,气候干燥、草木易燃,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随着清明节临近,祭祀扫墓、踏青郊游等活动增多,野外用火风险明显上升。

执法队员现场答疑解惑

依托全省第17个森林消防宣传日,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中队积极开展防火宣传,通过进村入户、发放资料等形式,将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送到群众身边。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要时刻紧绷森林防火安全弦,自觉做到进山不带火种、林区不违规用火、不焚烧秸秆、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奠等绿色文明祭祀方式,全民携手、群防群控,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和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 段琼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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