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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民政事业如何高质量发展?宁波准备这么干
2020-05-06 11:04:32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王波 通讯员 梅薇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5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波 通讯员 梅薇)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

今天记者从宁波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宁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宁波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改革举措。

《实施意见》聚焦困难群众、特殊群体、老人幸福、基层社会治理、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等方面,提出全面构建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工作格局,推动宁波在全省打造精准保障标杆区、和谐自治标杆区、幸福颐养标杆区、暖心服务标杆区中持续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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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困难群众

《实施意见》提出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8项基本救助,推动救助对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救助内容由基本生活保障向基本生活帮扶服务延伸。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全市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挂钩,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50%确定,还将推动低收入农户和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双线合一”。

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行之有效的应急举措上升为制度,明确建立因疫致贫社会救助快速响应机制,简化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推动建立以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境、孤残、留守儿童等为重点的困难群众探访慰问制度,到2022年重点对象月探访率达到100%。

关爱特殊群体

大力提升儿童福利保障能力。在服务设施上,明确到2022年,每个区县(市)建有至少1个具备集中托养功能的儿童福利实体机构,镇乡(街道)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或儿童福利服务站,村(社区)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点或“儿童之家”。

针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出要落实长期滞留人员的落户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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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老人幸福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出到2022年,每个街道(镇乡)至少建设1个集全托与日托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嵌入式老年护理照料中心;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和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开展对失能、残疾、高龄等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计划。加强以护理型为主的养老机构建设,到2022年,市、县公办养老机构设立失智症照护专区,床位占比不少于6%,以失能(失智)老人和高龄老人为重点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助制度。

继续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推进“学养结合”,到2021年,所有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均设立老年大学(社区老年大学)教学点,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

基层社会治理

优化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推进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2020-2021年,全市每年新建或改造提升200个左右村级活动场所。

社会组织培育,设置了“到2022年底,镇乡(街道)、村(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平均每个社区备案基层社会组织数达到25个、每个行政村达到15个;培育50家品牌组织和100名领军人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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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社会事务服务

深化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联办服务和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实行省内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城通办;探索推行离婚登记预约制、设置离婚冷静期等离婚劝导措施,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以骨灰存放、海葬、树葬等为切入点的节地生态安葬,推动移风易俗;加快地名规划修编,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还有,为保障好民政服务的高效便捷,宁波还将积极打造“智慧民政”,加强数据集成和共享,全面推进民政服务“码上办”。


编辑: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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