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宁波频道3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华 通讯员 朱蔚 胡彦焘)为加快推进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在宁波市落地,3月6日上午,宁波海关在杭州湾新区组织召开首期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政策宣讲会,宁波市共有 50余家企业参会。

据悉,2019年1月14日,国务院正式印发的《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综合保税区“五大中心”发展目标和包括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21项任务举措,旨在助推综合保税区实现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宁波市现有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慈溪出口加工区和梅山保税港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规划面积11.7平方公里,封关运作面积8.5平方公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数量、面积和运作实效在同类城市中居于前列。据宁波海关数据显示,2018年,宁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际进出口值891.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37%,占同期宁波市外贸进出口总额的10.39%。
宁波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意见》赋予综合保税区全面改革开放新使命,有助于进一步吸引跨国企业转移,为稳外资、稳外贸提供更多支持,促进稳就业、稳金融、稳投资、稳预期;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引领作用,推动区内产业向高端延伸,向服务贸易拓展,向生产性服务业转移,全面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质量和发展效益;有利于更好地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更好适应企业资源配置全球化一体化运作需求,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从面向国际市场的“单开门”升级为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双开门”。同时,《若干意见》提出包括“四自一简”(即区内企业可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海关简化业务核准手续)等多项简政放权措施,并提出综保区可率先复制自贸试验区相关创新措施,将有助于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
《若干意见》指向具体、操作性强、含金量高,既着眼于解决综保区发展的“痛点”、“堵点”,又着眼于引导综保区培育新业态积聚新动能,对宁波市来说是一个重大发展机遇,必将对宁波市外贸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下一步,宁波海关将继续加大对《若干意见》的宣讲力度和范围,结合宁波市具体情况举办不同层级的宣讲活动,向区域内和区域外企业讲清讲透政策内涵和海关监管规定,协助宁波市发挥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带动作用,加强与海关总署、宁波市地方政府对接,推动全市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升级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