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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分贝超了要罚!宁波立法管住广场舞噪音
2019-06-21 12:58:34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李华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6月2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华)下个月起,广场舞噪音过大,可能面临罚款处罚。宁波立法对付广场舞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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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从宁波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修订后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和《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由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这两部法规关系到环境安全与公众健康,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同市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针对市民关注的各类生活噪声污染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事项作了规定,其中广场舞噪音就是其中重点。

为了加强对广场舞、家庭装修等情形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规定》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个人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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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建筑施工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作业需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出具证明,否则将依法查处。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七时,不得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工具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

如果出现广场舞音响器材音量过大等问题,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具体执法将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记者查询发现,按照这一标准,居民住宅等1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的噪声限值为45分贝,昼间的噪声限值为55分贝。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巡视员徐政道表示,围绕新修订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宁波将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活动,保障新法的贯彻执行。如将组织开展“绿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涉VOCs排放、危废、电镀、化工等重点行业和“散乱污”企业为目标,开展灵活多样的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错时执法行动,针对污染防治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以群众反映的热点区域或行业性环境污染问题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夜鹰式”错时执法行动,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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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的通行规定作了规定,如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载物时采取加固措施、不得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等。《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十二周岁以下儿童的,应当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

针对快速增长的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数量,《条例》规定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加强对租赁非机动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秩序。《条例》规定对拟投入使用的车辆统一编号,进行电子注册;运用电子围栏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承租人依法停放车辆等。此外,针对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行为,《条例》还规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此外,《条例》规定,条例施行前上道路行驶的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已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并已申领临时号牌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编辑: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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