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宁波频道 > 城事热点 > 社会热点  正文

楼市行情好你也想去卖房子?宁波明确规定要“持证”销售
2019-06-12 13:36:10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王凯艺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6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凯艺)房地产市场再热,该遵守的买卖规则,还得切记不可轻易逾越。6月12日,宁波市住建局出台了新一轮加强商品房销售机构管理的规定,同时下发了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管理的通知。

房地产销售1.jpeg

记者留意到,此轮针对商品房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出更细更严苛的规定。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销售的,销售人员应取得全国经纪人证、经纪人协理证或宁波市商品房销售服务卡(含宁波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服务卡);委托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销售的,销售人员应取得全国经纪人证、经纪人协理证或宁波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服务卡。明确今年9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人员都应当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同时,要求房企业规范商品房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商品房销售服务承诺书,并公示销售代理机构的备案证书及全部销售人员信息,接受监督。而且每个商品房项目的销售机构和人员信息都将在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上公示。

7月份起,全市各地将加大对市场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对未按上述要求张贴商品房销售服务承诺书、未公示销售机构及人员信息、未取得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违规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信用记录。

房地产销售2.jpeg

另一则关于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行为的通知,强调了房企与购房者任何一方未经合同相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履行内容;只有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相关的合同履行内容。

合同签订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或者房企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全装修住宅的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可能影响该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房企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者按照合同约定通知购房人。通知送达之日起合理时间或合同约定时间内,购房者也可以选择变更或解除合同。

除此之外,针对合同内容,通知还强调房企不得以格式条款形式免除自身主要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或排除购房者主要权利。如果因销售合同变更引发投诉纠纷,属地主管部门应积极调处,处理方案双方都不认的则引导走法律途径。


编辑: 周文丹
 

 
 
相关新闻: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