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宁波频道  正文

全国首创!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宁波出台这个新办法
2021-12-08 17:26:02 来源: 浙江 记者 周文丹 通讯员 徐李霞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12月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周文丹 通讯员 徐李霞)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施行一年后,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成效,近日宁波市出台配套文件《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服务机构履职评价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明年元旦正式实施,办法创新性推行社会评价和“一事一评”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宁波由此成为全国首个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服务机构实行集中监管和共同监管的城市。

据了解,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单位为宁波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以及各区县(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服务机构为宁波市以及各区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那么,哪些项目需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进平台的基础上”,需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内容将“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

自去年《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截止今年10月底,宁波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办理各类交易事项1425个,交易金额279.3亿元,节约财政性资金22.77亿。

“《办法》提出的第三方机构社会评价和公众“一事一评”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为全国首创。”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法规督查处处长周兆斌说,社会评价将公开择优选取第三方专门机构,公正独立开展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倒逼作用,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另外,公众在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公共服务或者交易后,可以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一事一评价”,评价结果也将适时向社会公开。

据周兆斌介绍,《办法》还规定要分别评价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中的履职能力,此举也体现了宁波集中监管和共同监管相结合的特色。另外,各评价对象的年度评价得分,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参考依据。



编辑: 周文丹
 

 
 
相关新闻: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