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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里学生不用戴口罩、开空调时加强通风⋯宁波最新指引来了
2020-05-10 12:12:42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朱依琼 王波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5月10日讯(浙江在记者 朱依琼 王波)5月10日上午,记者了解到,为引导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和家庭、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在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科学使用空调通风系统,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制定了《科学佩戴口罩指引》和《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9日下发了这两项指引,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为引导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和家庭、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在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科学使用空调通风系统,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制定了《科学佩戴口罩指引》和《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9日下发了这两项指引,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科学佩戴口罩指引

一、科学佩戴口罩原则

(一)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有效措施之一,外出需随身携带口罩。

(二)进入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应佩戴口罩。

(三)在严格落实“亮码”或“测温”措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通风良好情况下可不佩戴口罩。

(四)学生应随身备用口罩,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婴幼儿应在充分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离家到托幼机构,因婴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

二、佩戴口罩的具体情形

(一)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及陪同人员。

(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隔离点和口岸工作人员。

(三)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

(四)学校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老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 

(五)公共交通(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火车、飞机、船舶等)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

(六)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警察等。

(七)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养老院、福利院等工作人员及临时进入上述场所人员。

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

为引导家庭、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科学使用空调通风系统,保护公众健康,特提出如下指引:

一、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原则

(一)所有空调通风系统启用前,应对风口、过滤网等关键部件进行清洗。有条件的,对通风管道内部开展清洗、消毒。

(二)发热门诊、新冠肺炎病例收治病房、集中隔离点和综合服务点等空调通风系统,应在当地疾控部门指导下,由专业单位彻底清洗、消毒后使用。

二、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具体情形

(一)分体式空调和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可以正常使用,并增加开窗(门)频次,加强通风换气。

(二)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可以正常使用,并适当增加新风系统功率。

(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使用时,应全新风运行,并关闭回风口。有条件的,加大排风功率。

(四)医疗机构集中空调系统启用前,应对通风管道进行一次清洗。使用时应全新风运行,并关闭回风口。有条件的,加大排风功率。

三、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管理要求

(一)新风口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避免新风被污染。

(二)对于人员流动较大、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应增加开窗(门)频次,加强通风换气,并适当控制室内滞留人数。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和排风系统应在场所营业结束后,继续保持运行1小时以上。





编辑: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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