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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还是不起诉?检察院为她们专门开了听证会
2020-04-25 10:34:06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方芳 樊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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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宁波频道4月2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方芳 樊守成)“今后我们一定遵纪守法,认真踏实工作,回馈社会。”4月24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宣告不起诉决定时,吴某和黄某这样说到。

2012年3月至2014年9月,吴某和黄某就职于宁波某网络公司,期间利用关键词进行电信诈骗,涉案金额分别达280余万元和140余万元。2016年3月,两人因犯诈骗罪被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和四万元。

刑罚执行期间,吴某和黄某在监狱中积极接受教育和改造,提前被假释、减刑出狱。回归社会后,两人均重新找到工作,吴某还考取了茶艺师三级、茶评员职业资格。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民警又找上了她们。

原来,2019年3月,象山一名被害人报案称,自己于2014年6月被人以合作开发网站的名义骗走7万余元。吴某和黄某因此再次成为了犯罪嫌疑人。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这笔7万余元的旧账没有进入当年案件审理范围,属于遗漏的犯罪事实。根据两人交代的犯罪事实和客观性证据等,吴某和黄某确实参与了该次诈骗活动,并从中收取了5%-10%的提成。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从执法者的角度而言,完全可以一“诉”了之,既能提高办案效率,还能规避风险。但是如果简单起诉,却不利于她们重塑自我,很可能导致她们对生活失去信心。

通过社会调查,承办检察官认为两人出狱后重新找到人生方向,回归社会意愿强烈。目前所在单位证实两人平时工作态度积极、表现良好,希望能够给予她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为此,承办检察官努力促成该案达成刑事和解,她们向被害人真诚致歉并退赔了钱款,取得了谅解。4月9日,在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检察官邀请了承办民警、律师、被害人等到场,讲述调查结果、具体案情、不起诉法律依据和理由,现场两人再次向被害人鞠躬致歉,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吴某和黄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收到不起诉决定书时,两人如释重负。检察官表示:“执法并不仅仅是站在公诉席上指控犯罪,我们面对的犯罪嫌疑人不总是难以原谅,有些已经改过自新并实现自身价值的,需要我们去拉她们一把!”


编辑: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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