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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样“开学礼物” 宁波保险业扩展新冠肺炎赔偿责任或限额
2020-04-13 07:56:15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李华 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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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宁波频道4月1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华 竺佳)4月13日起,宁波市各级各类学校将陆续开学。在宁波银保监局、宁波市教育局指导下,近日,宁波市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和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下发通知,宁波全市保险机构对于现行承保的校责险、教职工责任险、学平险进行了调整:

从浙江省政府规定分批复学复课之日起,至保险终止日期,将免费扩展新冠肺炎的赔偿责任或限额。

校责险、教职工责任险方面,每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万元,学生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教职工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

学平险方面,如投保人无异议,疾病保险金额从原来的2万元提高至10万元。

作为全国首个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宁波保险业也在积极开发防疫相关险种,服务企业复工、学校复学。继全国首推小微企业政策性复工防疫保险之后,“复学防疫险”也在宁波鄞州率先落地。4月11日下午,鄞州教育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中心支公司签订了《鄞州区教育系统复学复课校(园)防疫防控综合保险合同》的投保意向协议,为全区16万多名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价值约5.6亿元的风险保障,合计保费28.98万元。

据悉,这也是中国人保签出的全省首份“复学防疫险”保单。此次保障对象是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及其管辖范围内的中学、小学及幼儿园在读学生、教育系统教职员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新冠肺炎导致疾病身故或住院治疗的,每校给予最高400万元的保险保障,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0万元,每人身故赔偿限额50万元,每人确诊赔偿(一次性给付)1万元,每人住院津贴限额3000元,每天50元;因政府主管部门要求集中隔离,隔离费用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元,同时无免赔额、无免赔天数、不设置等待期。

此外,对于保险责任明确的事故,在暂时不能确定具体损失金额时,保险人可在政府提出预付赔款要求后的3个工作日内,预付初步估计损失金额50%的赔款。对感染新冠肺炎的学生、教职工,还将邀请专业心理医生安排咨询问诊和安抚。

据介绍,后续,宁波全市保险机构还将在疫情期间持续为参保学校及学生提供及时简便的承保、续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全力支持校方防疫工作和复学复课,减轻疫情对正常教学的影响。

4月11日下午,鄞州教育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中心支公司签订了《鄞州区教育系统复学复课校(园)防疫防控综合保险合同》的投保意向协议,为全区16万多名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价值约5.6亿元的风险保障,合计保费28.98万元。

据悉,这也是中国人保签出的全省首份“复学防疫险”保单。此次保障对象是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及其管辖范围内的中学、小学及幼儿园在读学生、教育系统教职员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新冠肺炎导致疾病身故或住院治疗的,每校给予最高400万元的保险保障,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0万元,每人身故赔偿限额50万元,每人确诊赔偿(一次性给付)1万元,每人住院津贴限额3000元,每天50元;因政府主管部门要求集中隔离,隔离费用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元,同时无免赔额、无免赔天数、不设置等待期。

此外,对于保险责任明确的事故,在暂时不能确定具体损失金额时,保险人可在政府提出预付赔款要求后的3个工作日内,预付初步估计损失金额50%的赔款。对感染新冠肺炎的学生、教职工,还将邀请专业心理医生安排咨询问诊和安抚。

据介绍,后续,宁波全市保险机构还将在疫情期间持续为参保学校及学生提供及时简便的承保、续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全力支持校方防疫工作和复学复课,减轻疫情对正常教学的影响。





编辑: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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