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宁波频道 > 政经时事  正文

宁波新增2例,共5例!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报
2020-01-23 07:08:06 来源: 浙江发布

1月23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发布消息,2020年1月22日12时至1月23日12时,浙江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7例,其中杭州5例、宁波2例、温州2例、绍兴1例、金华1例、衢州1例、台州5例。截至2020年1月23日12时,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7例,其中杭州6例、宁波5例、温州6例、绍兴1例、舟山1例、金华1例、衢州1例、台州6例。所有病例均有武汉居住史、旅行史和密切接触史,目前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重症3例,危重1例,其余病情稳定。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目前未发现发热等呼吸道相关症状。

1月23日上午,省政府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机制,实施最严格的隔离医学观察和疫情监测,开展最有效的医疗救治,做好最充分的物资准备等,全力以赴、积极稳妥地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专家提醒,目前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居家和公共场所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公众要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前往人流密集场所注意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特别是持续发热不退,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1月22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发布消息,2020年1月21日12时至1月22日12时,浙江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5例,其中宁波3例、温州2例。

截至2020年1月22日12时,浙江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10例,其中杭州1例、宁波3例、温州4例、舟山1例、台州1例。所有病例均有武汉居住史、旅行史和密切接触史。目前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对148名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目前未发现发热等呼吸道相关症状。

此前消息:

1月22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发布消息,2020年1月21日12时至1月22日12时,浙江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5例,其中宁波3例、温州2例。

截至2020年1月22日12时,浙江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10例,其中杭州1例、宁波3例、温州4例、舟山1例、台州1例。所有病例均有武汉居住史、旅行史和密切接触史。目前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对148名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目前未发现发热等呼吸道相关症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迅速成立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和各部门的协同防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浙江防控工作,要求全省上下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以赴、积极稳妥地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专家提醒,目前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居家和公共场所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公众要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前往人流密集场所注意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特别是持续发热不退,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编辑: 周文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