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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五必须” 宁波做深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2019-10-23 15:19:28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王丹静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10月2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丹静)“受贿370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0万元”,随着法槌的落下,近期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元党委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叶继松案告一段落,但围绕该案的“后半篇文章”却在继续。叶继松案被拍成了警示教育视频短片,他的忏悔录被编印成警示教育材料,前不久,该案的发案单位宁波东钱湖管委会召开了一次特殊的通报会,深刻剖析了案件,所有班子成员逐个谈认识、说体会、讲警示。

反腐败斗争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近年来,宁波市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做实做深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探索建立“一案五必须”制度,每查结一起典型案件都必须进行案件通报、查摆剖析、警示教育、整改建制、回访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督促发案单位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化解和防范廉政风险隐患,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

“案件的办结,并不是案件的终结,一定要通过通报曝光,发挥‘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宁波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宁波规定,每一个案件的办结都必须进行通报曝光,案件通报一般应在案件办结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发案单位收悉案件通报后,应当按要求及时将通报传达至本单位各级各部门,覆盖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

“过去,处分决定发到单位,就放进了档案室,很多单位内部的人都不清楚受处分的原因是什么,很难起到很好的震慑和教育作用。我们通过曝光身边人身边事,让大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宁波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自“一案五必须”施行以来,宁波市共通报曝光162批次典型案件,其中包括市管干部11批次。另外,今年以来,26人向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而这一切,与强化警示教育是分不开的。


编辑: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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