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宁波频道8月2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丹静)8月23日,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长春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根据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刘长春同志向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长春提出的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
水红东、陈俊、贺小象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批准:
李钟辞去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吴超辞去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姚宇的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