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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注销企业 也可享受税惠政策
2019-02-26 11:50:09 来源: 宁波日报

  近日,镇海区一家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企业清税注销时,收到了一个特殊的“红包”。“原本以为企业注销了,就与这次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无缘了,没想到仍然可以享受减税红利。”原宁波市镇海腾泽制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伟高兴地对记者说。

  镇海腾泽制衣有限公司是一家年应纳税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7.08万元,按照老政策10%的税率,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为0.71万元。税务部门在清查过程中发现了这家注销企业,发现其符合新政享受条件,立即联系企业负责人辅导企业更正申报形式,按照新政5%税率享受优惠。很快,企业拿到了追补减税0.35万元。

  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新政出台后,无论是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优惠,符合条件的注销企业(除就地预缴分支机构)也可以追溯享受优惠。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方式,在刚刚结束的2月征期里,不少小微企业纳税人在网上申报时收到了一则关于将按月申报更改为按季申报的提醒。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由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判定标准是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所以按月申报的小微企业无法及时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为了让纳税人尽享小微优惠,税务部门电子申报系统设置智能识别功能,提醒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纳税人调整纳税期限按季度进行预缴申报,帮助纳税人尽早拿到减税红包。

  此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无需任何审批流程、核查手段、证明资料,只要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微优惠。凡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只要申报表项目填写完整,系统即自动识别纳税人是否可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以及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


编辑: 仇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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