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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次提高
2018-07-26 08:10:12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 周琼 通讯员 任社

  我市117万退休(职)人员再次迎来养老金调整提高。昨日,记者从宁波市人社局获悉,按照浙江省统一部署,经宁波市政府同意,我市从2018年1月1日起继续调整提高全市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额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据了解,本次养老金调整主要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按每人每月40元标准增加。第二部分,根据退休(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足15元的,补足到15元。第三部分则是按退休(职)人员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不含社区综合补贴)的2.24%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在上述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还将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即: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人社局的工作人员按照不同的人员情况,向记者举了这样几个例子。比如李大伯,今年62周岁,全部缴费年限为15年,现月基本养老金为1600元,那么他每月可以增加的养老金为99元。其中,第一部分增加额为40元,第二部分增加额为:15年×1.5元=22.5元;第三部分:1600元×2.24%=35.84元。

  68周岁的王大妈,全部缴费年限为25年,现月基本养老金为3130元,那么她每月可以增加的养老金为181元。其中第一部分40元;第二部分:15年×1.5元+10年×1.8元=40.5元;第三部分:3130元×2.24%=70.12元;由于王大妈年过65周岁,所以她还可以享受高龄倾斜30元。

  81周岁的刘老伯,全部缴费年限44年,现月基本养老金5100元,他每月可以增加的养老金为289元。其中:第一部分40元;第二部分:15年×1.5元+29年×1.8元=74.7元;第三部分:5100元×2.24%=114.24元;年过八旬的刘老伯,另外还可以享受高龄倾斜60元。

  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计算养老金时,第二、第三部分增加额保留两位小数,见厘进分;计算养老金增加总额时见角、见分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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