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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检察机关“双轨”工作模式将在全省推进
2018-07-18 16:01:10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蔡俊杰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7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蔡俊杰)在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在区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设置“总阀”,在基层派出所安置“前哨”,“双轨”并行规范司法行为,是宁波市检察机关实践枫桥经验、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创新举措。今明两日,全省基层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推进会在奉化召开,主要目的就是为分享宁波经验,并在全省推广。

侦查有需求,检察能作为,群众得实惠。设立基层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检察官办公室的设立,加强了侦、捕、诉协作制约工作机制,促进了基层公安派出所依法规范执法,提高了案件侦办质效,构建了双赢共赢多赢的良性互动新型检警关系。

记者了解到,宁波市检察机关推广的“双轨”工作模式由奉化检察院首创,同时在区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和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双管齐下、各有侧重、分工协作。各区县(市)检察院均与公安机关出台了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实施意见、运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确保检察官办公室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实质化运行。同时,充分运用基层检察室贴近一线的优势,注重依托基层检察室开展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监督。

基层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主要职能包括:依法对驻地公安派出所的刑事侦查活动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应公安派出所要求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引导公安派出所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侦查,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调取和审查判断证据,防止冤假错案;跟踪了解批准逮捕、证据不足不捕和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后续侦查情况,督促公安派出所及时补充完善证据,防止怠于侦查、退而不补;关注已立案件的侦查进展,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结。

目前,全市共挂牌成立基层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36家。截止6月底,通过检察官办公室提前介入引导取证629件次,视频(现场)巡查516次,案件抽查379次。

“检察官在该项工作开展中,既要依法加强监督,也要尊重公安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侦查权,对公安派出所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可以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提供意见建议,但不得代替、强令、授意公安派出所作出处理决定;要注重与公安派出所的协作配合,共同提高案件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宁波市检察院检察长戎雪海表示。






编辑: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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