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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实施海洋生态补偿
2018-05-08 16:19:12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王婷婷 郭小静

  日前,在法院、渔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宁海县竺某、王某、高某等5名涉案渔民将500万尾中国对虾苗在象山港峡山海域进行增殖放流,以补偿自己违法偷捕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实施海洋生态补偿。

  去年夏天禁渔期,竺某等5名被告人驾驶三无渔船出海,在宁海县象山港和三门湾海域,使用地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宁海县海洋渔业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今年年初,这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在案件办理期间,法院和公安、海洋渔业部门创新引入海洋生态修复机制,试行采取增殖放流措施进行生态补偿。经过办案法官的说理释法,5人均有积极悔罪表现,主动向法院申请进行生态补偿,最后共花费2.4万元,购买500万尾虾苗实施增殖放流。

  实施生态补偿后,法律制裁还是免不了。日前,宁海县法院对这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作出判决,每起案件当事人均被处以罚金2000元。


编辑: 仇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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