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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房产中介信用记录公示办法 靠不靠谱一目了然
2018-04-29 07:16:02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王凯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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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宁波频道4月2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凯艺)4月28日,宁波市住建委方面发布消息,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提高行业透明度,促进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经营、规范服务,宁波出台《宁波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公示办法(试行)》,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宁波有多少房产中介?现状又如何?

据悉,2017年之前,宁波经纪机构的更替和从业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导致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数据一直难以较为准确统计。

2017年5月,宁波市房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上线后,通过发放存量房网签权限,引导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集中到平台系统内注册、备案。

截至今年4月初,在监管服务平台注册备案的经纪机构已有总公司58家,分支机构173家,加盟机构180家,一般经纪机构819家,总计1230家;注册备案的经纪人员4247人。

由于房地产经纪属于房地产市场的居间行为,上位法依据及行业特点决定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管理。管理部门囿于行政职责,无权对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提供的居间服务这一民事行为做出判断或裁决;同时对于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缺乏足够的强制性行政制约手段,因此一直以来面临行业管理抓手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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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信用记录公示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建立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公示体系,提高行业透明度,将选择的主动权交给交易主体,以信用数据(或记录)作为促进经纪市场的优胜劣汰的主要手段之一,促使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经营、规范服务,进而净化经纪行业行为,实现房地产经纪市场的健康、良性、有序发展。这是《宁波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公示办法(试行)》出台的必要性。

《办法》以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为公示对象,公示内容为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客观从业业绩、客户评价、良好和失信行为。

内容具体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近24个月内的有效房源挂牌量和交易合同网签量等业绩数据,客户对具体业务服务的评价的统计数据,以及在从事经纪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良好表现、失信行为等信息。其中公示的失信行为是以该行为违法违规且已经有权机关认定为前提条件。

公示方式则采用业绩数据、客户评价、良好表现和失信行为信息分类排序的方式公示,良好表现和失信行为信息在公示的同时注明相关信息内容。

公示的信息是如何采集而来?

《办法》明确,公示的信息来源或获取方式包括信用记录公示部门从监管服务平台采集、统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经纪业绩数据和客户评价,经纪机构自行申报,社会公众举报、投诉并经查证属实,以及上级部门移交或通过其它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等多种方式获取。

从业业绩数据和客户评价来源于监管服务平台,良好和失信行为信息来源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部门日常检查以及与其他部门共享的数据信息。

《办法》要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部门在管理和检查中担负起采集、查实良好表现和失信行为信息的职责,同时也要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部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失信行为信息互通共享,便于及时获取相关诚信信息,为信用记录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广泛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编辑: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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