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宁波频道 > 政经时事  正文

宁波公布5起违规采编互联网新闻信息及传播网上有害信息案例
2018-04-23 14:07:31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 张昊

今年以来,市网信办联合市公安局、市通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净化网上舆论环境专项整治,强化网络执法工作,严肃查处各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对5起违反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予以了通报。这5起典型案例为:

“甬上金融第三眼”微信公众号涉嫌违规采集传播互联网新闻信息案件。2018年3月,市网信办接到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反映“甬上金融第三眼”微信公众号以曝光处罚为名,开展不实延伸解读传播,误导市民网民。经查,该公众号无新闻资质,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采编活动,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报上级网信部门同意,相关部门对该公众号实施关停处理。

吕某涉嫌制造传播网络谣言案件。2018年3月25日,吕某为增加微博点击量和订阅量,未经核实在网上转发某工地塔吊相撞死亡8人的虚假信息,与真实信息严重不符,致使不实信息在网上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吕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张某某涉嫌制造传播网络虚假警情案件。2018年3月22日,张某某因感情纠纷,故意在网上编造“某住宅区有一女子死亡”的虚假警情,以博取男友的关注。张某某因涉嫌编造虚假警情、散布谣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被处以治安罚款300元。

梁某某涉嫌制造传播“一人砍死八人”的网络谣言案件。2018年3月15日,梁某某在不知道事实真相的情况下,通过手机QQ发给林某某两段视频和“今天早上,山下道口,死了八个人,路人报警,把路人都杀了”的不实信息,且将此信息在微信群上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梁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鉴于梁某某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宁波e舟网涉嫌发布违法信息案件。宁波e舟网曾于2017年10月30日因违规发布信息,被警方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两日内整改,今年该网站上出现多条涉及办理假发票的违法信息。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警方给予该网站法定代表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和市通管局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声不能任性随意,网民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发布违规内容、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编辑: 周文丹
 

 
 
相关新闻: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