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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江北纪委探索农村基层廉政风险防控新路
2018-04-08 20:09:48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邵家艳 吴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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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宁波频道4月8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邵家艳 吴燕飞)侵害农民利益的“苍蝇式”腐败怎么防?“小官巨贪”怎么避免?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干部,作为最基层权力的执掌者,虽权力不大,但其作用发挥好坏,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将带来直接影响。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明确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村级“小微权力”的规范运行,不仅是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具体措施,更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

自2014年开始,宁波市在全国率先推行“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界定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权力,从源头上把农村小微权力关进“笼子”。自那时起,江北农村小微权力运行也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办事按流程 村务有章法

如今,走进宽敞明亮的鞍山村菜场,不仅干净整洁又颇具古典韵味,与该村“青砖黛瓦马头墙,绿树清河木栈道”的气质分外契合。早在2015年,鞍山村菜场受到了强台风的袭击,村民们纷纷提议,要求新建菜场。

在村民与村干部一番商议酝酿后,拟定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后开始实施建造,村监会与部分村民进行全程监督并参与验收。整个过程公开透明,群众心里亮堂,干部心里坦然。

“按照流程图来操作,账目一清二白,村民放心,干部安心。”鞍山村村支书邬明忠笑着说。原来,邬明忠口中的“流程图”,正是鞍山村村级“权力清单与流程图”,这个流程图囊括了44项权力,逐项列明村级事务的行使依据、运行程序与办理要求。这个流程图家家户户有,干部更是人手一册。

村民,作为一个村的当家人,鞍山村积极畅通监督渠道,将其与“村民说事”相结合,在每月的“村民说事会”上,将上阶段村级重大事项向村民进行通报,并接受村民的质询与监督,实现“灌输式”向“互动式”转变。

村监会,作为村里的“纪检组织”,重点围绕“人、财、事”三方面,着重监督村级“三资”的使用情况,还包括工程项目建设、集体资源承包租赁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向街道(镇)纪工委(纪委)汇报。

管住微权力 释放大活力

村官权力虽小,如果用得不好,也会变成大腐败,造成大影响;一旦用好了,也会发挥大作用,带来大变化。

数据统计显示,2013年,江北农村信访件占总数的六成左右,而到了2017年,这个数据实现了大幅度缩水,减少到39.6%。这都得益于构筑“上级专项监督+村监会贴身监督+群众日常监督立体监督”体系,强化了对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监督。

近日,某单位公开通报了一起村负责人违反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的问题。2013年至2015年,该村果园被承租过程中,该村催租多次仍未及时收取租金;2015年在厂房租金调整后,未在公开栏进行实时公开。该行为违反了《江北区农村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中村级事务民主管理第五条、村级事务民主监督第一条。这是我区推行“小微权力”规范化,扎紧制度篱笆的一个缩影。

这种群众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纪工委(纪委)直接受理,在江北基层阳光网设置群众投诉举报窗口等方式,有效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监督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情况,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既对违规违纪人员形成有效震慑,又极大激发了农民的监督热情。

推行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以来,我区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130余次,发现问题135个,开展提醒谈话30人,批评教育2人,诫勉谈话2人,通报批评1人,党政纪处分15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确保农村小微权力在规范化的轨道上平稳、廉洁、有效运行。


编辑: 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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