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宁波频道1月2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波 通讯员 梅微)宁波是个爱心之城。这些年,各种爱心之事也是随处可见。
为了更好的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宁波已经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2月9日实施。
近年来宁波慈善事业的发展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早在《慈善法》施行前,宁波已经施行了近5年的《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但在此过程中也不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如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尚不健全、运作不尽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全社会慈善氛围还不够浓厚等,而《实施意见》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新的规范和要求。
其中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成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的目标任务。
不仅如此,还提出了其他一些量化目标。如:
形成覆盖城乡的现代慈善组织网格体系,到2020年,全市每10万人拥有慈善组织数量不少于4家;以慈善超市建设为重点的综合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到2020年,实现每个县(市)有两个以上、每个市辖区有4个以上服务功能较为完善的慈善超市;及全市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全市常住人口比例不少于13%,注册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平均达到25个小时以上等。
对于慈善信息,慈善行为的规范化方面,《实施意见》也指出,要强化慈善信息公开。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统一的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组织则应通过自身官网和民政部门的统一平台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物款使用、慈善项目实施等情况,慈善组织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募捐和慈善项目运作周期大于6个月的,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活动和慈善项目运作结束后3个月内全面公开。
对于接收到的捐赠款物,慈善组织应将募得款物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相关慈善项目。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及时向捐赠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捐赠人有权查阅捐赠使用情况和受益人信息。
同时,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网络慈善违法行为,由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并对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予以曝光。
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组织开展慈善表彰奖励活动,对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集体、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表彰奖励。宁波民政局将根据宁波慈善事业的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慈善表彰办法。对为慈善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各级部门要优先为其提供支持或服务,对生活遭遇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救助和帮扶。
各级政府要发挥购买服务的导向作用,支持公益创投。在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广泛宣传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