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据网络)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12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段琼蕾 通讯员 任社) 当人老失能,家庭又无力承担全部护理工作和费用时,该怎么办?“十三五”规划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作为全国15个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城市之一,12月28日起,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开始试点实施,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这一消息。
试点阶段的实施对象为在宁波市本级、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含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试点机构入住的重度失能人员,由护理服务试点机构统一办理评估申请。
背景:
宁波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每百名老人中7人需他人照料
长期护理保险是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此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这个政策,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显得尤为及时和重要。宁波早在1987年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6年底,宁波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38.7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3.5%,预计到“十三五”末期(2020年),老年人口将突破160万,超过户籍总人口的1/4,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
而据媒体报道,来自我省老龄办2014年末的数据,在浙江,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已占老年人的6.92%,也就是说,每100名老人中,有7名老人的生活需要他人照料,这成为家庭的困境。
待遇:
每月1200元护理费医保来支付
三类机构可申请成为试点机构
评估后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人员,待遇标准为每天40元。例如,某护理机构每月护理费为3000元,长护保险基金承担的1200元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护理机构,个人承担的1800元由个人(家庭)支付给护理机构。
试点区域内能够提供失能人员护理服务的以下三类机构,可申请成为长护保险护理服务试点机构:一是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设置单独护理病区,且有10张以上护理床位;二是养老服务机构已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已设置单独护理病区且有10张以上护理床位;三是养老服务机构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养合作服务协议,已设置单独护理病区且有10张以上护理床位。目前,全市共有19家机构成为首批长护保险护理服务试点机构。
【浙江新闻+】全市19家长护保险护理服务试点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