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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他人投资可返利 象山一传销案公司被重罚94.6万元
2017年12月12日 10:53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王丽娅

  “市民投资6500元认购产品即可得到一个点位,介绍他人投资还可返利1050元。”今年上半年,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天力大厦8楼有公司涉嫌从事传销活动。

  产品销售、缴钱买点位、返利,这几个关键词串在一起,让该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心中了然:基本可以确定这是一起传销案件。第一时间,该局稽查大队与县公安局经侦部门取得联系,并及时组织联合上门检查,现场查获在售的“ZoeSpin频率宝”产品46只,控制相关人员8人。现场,执法人员登录该公司电脑的“代理商管理系统”,发现了奖金记录、市场结构图等信息。

  据该案专案组近一个月的调查取证,初步摸清了该传销组织的人员架构及运作模式。该组织负责人周某,于2016年6月委托他人制作“ZoeSpin频率宝”玻璃制品1000只,其销售模式为:市民认购6500元的产品加盟为代理商,并获得发展代理商的资格;发展的代理商以1:2方式向下排列,形成金字塔形层级关系;根据发展代理商的人数、层级不同,可获得推广奖、管理奖、领导奖、增值奖、报单奖等奖励;缴纳的6500元折算成5000PV值,以此作为计算奖金的标准。

  “至案发,该公司已发展代理商81人、173个点位、形成上下级关系达13层,收取加盟费107.9万元,获取利润43万余元。”据象山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大队长介绍,目前,该局已依法对该公司组织策划传销的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94.6万元”的严厉处罚。

  “网络传销是当前传销的主要形式之一,主要以购物网站为依托,以投资理财、网游、资本运作的名义,销售服装、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发展会员,鼓吹网络致富神话。”该局稽查大队大队长说,无论传销方式怎么演变,本质上万变不离其宗。“只要具备‘缴纳入门费’‘层层发展下线’‘以发展下线为业绩计酬返利’三个特征之一,就很有可能涉嫌传销。”

  

 


编辑: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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