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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广电动车智能防盗系统
2017年11月13日 22:48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王晓峰

  今年7月1日,余姚公安运用物联网等技术试点电动车智能防盗管控系统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进行全市推广。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获悉,预计至本月底,电动车智能防盗系统覆盖全市。

  为深化“平安宁波”建设,有效防范、打击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活动,在电动车防盗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后,今年9月初,市公安局在余姚召开现场会,并宣布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电动车智能防盗系统。随后,除余姚外,奉化、宁海、象山、北仑等地先行动起来,上周又有海曙、江北、鄞州、慈溪等地的公安机关发布信息,将陆续开启电动车防盗备案工作。目前已备案登记电动车50余万辆。

  “固定监测基站目前建成两万多个了,城区和乡镇主要道路已布下‘天罗地网’。”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防盗管控工作,通过安装在防盗备案电动车上的智能设备,实现“云手段”防范电动车被盗,进一步解决由于电动车身份信息登记不规范、不完整以及本身防盗措施技术含量较低造成的电动车被盗案件侦破、追赃、返还难的问题。

  民警提醒市民,电动车防盗备案需要电动车所有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选择就近备案点备案登记(全市各备案点详见“宁波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甬派App)。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查验之后予以备案。对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予办理备案。确系个人所有,且所有人本人当场签署《电动车来历承诺书》的,公安机关视情予以备案。在集中备案期满之后,未备案的电动车和新销售的电动车可以到长期备案登记点备案。公安机关将会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不能出示有效证明、来历不明的电动车进行依法查处。

  本次电动车防盗备案不涉及交通管理方面对车辆性质的认定。但是,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燃油、混合动力类车辆,擅自拼装、改装影响安全驾驶的车辆,以及其他不符合备案要求情形的,不予登记备案。

  另外,其他尚未开展电动车防盗备案工作的区县(市),市民可以在近期留意相关通告,在指定时间和备案点进行电动车防盗备案工作。


编辑: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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