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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起宁波将改革气瓶产权制度 市民不用自备液化气气瓶
2017年11月13日 22:19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段琼蕾 通讯员 刘拥军 郭腾达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111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段琼蕾 通讯员 刘拥军 郭腾达) 自11月20日起,宁波市瓶装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和经营企业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并销售自有产权气瓶的瓶装液化气。所有的气瓶还将逐步安装二维码信息标签,一瓶一码,并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气瓶充装、销售的可查询、可追溯。市民可以通过智能手机扫描气瓶护罩上的二维码标签,了解气瓶的相关信息。

  昨天,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了解到,宁波即将实行液化气气瓶企业自有产权制度。

  气瓶有了“身份证” 市民用气更方便

  气瓶企业自有产权制度是市城管局和市质监局联合推行的全市液化石油气气瓶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所有企业自有产权气瓶统一安装二维码,今后每个气瓶都有自己的“气身份证”,并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

  记者了解到,这些制度推行后市民无须担忧手续繁琐,其实以后市民用气更加便捷了。一个电话,企业送气上门,无需带气瓶去充装,再也不担心自己的气瓶会不会和别人的搞混。“部分企业还将逐步开通网上购气,今后用户只要通过手机APP,直接下单订购。”宁波市城管局公用事业监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后用气也更加透明和安全,市民只需要拿起手机扫一扫气瓶上的二维码,就能知道气瓶寿命周期、充装时间、充装站点等相关信息,防止非法供气,使用液化气更加安心。

  居民原有合格气瓶可置换新瓶

  一些市民在问:气瓶产权企业自有后,市民家里原来的气瓶怎么办?

  记者了解到,市民家中原来的合格气瓶,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办理气瓶产权置换手续,由瓶装燃气企业折价置换。用户气瓶超过有效期的,应由企业统一收购后交由气瓶检验机构集中予以报废处理。记者提醒市民不要将气瓶当做普通废旧物资出售和擅自处置,因为气瓶中有残余的液化气,极易发生事故。

  实行气瓶企业自有产权制度后,市民需要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可以自愿选择就近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向企业租赁气瓶的方式购气,并与企业签订气瓶租赁协议和供用气合同,明确气瓶押金,约定气瓶的租赁、使用、退瓶和充气等相关服务内容。如果想要停用瓶装液化气时,可按照协议约定,凭押金收据和租赁的气瓶,办理结算手续后退回押金。

  为什么要实行液化气气瓶的企业自有产权制度?

  宁波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气瓶属于盛装易燃易爆气体的特种设备,要由专业的气瓶充装单位和经营企业作为气瓶安全的责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并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燃气经营者不得销售气瓶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编辑: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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