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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减负!宁波镇海推行建筑物命名预登记
2017年07月18日 16:47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龚振岳 通讯员 郁松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7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龚振岳 通讯员 郁松)由于市场竞争盲目性,长期以来开发商使用不规范推广名作为建筑物楼盘宣传名进行推广已成一定的代表性。由于楼盘前期宣传中使用“洋、大、怪、重”或名不符实的宣传名做广告,引发社会反响较大,有些甚至严重违反了地名法律法规,导致在正式审批时经常无法通过审核,浪费大量前期宣传投入。为保证建筑物(群)命名的合法性、准确性,减少开发商不必要的损失,保证全大市范围内不出现重名,镇海区推行建筑物(群)命名预登记,提前确认该名称是否符合审批要求。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宁波市城镇建筑物(群)名称管理规定》等规定,建筑物(群)的命名需区地名办审核,区地名委员会审批。审批的时间节点为建筑物(群)整体验收之前。为提高其开发的建筑物(群)的知名度、加快销售去化速度,开发商往往会在拍得土地后立即着手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开发商的整个宣传过程具有表现形式多样、涉及媒体形式繁杂、宣传受众面较广、宣传周期较长、宣传费用较高等特点。”

  记者了解到,开发商的宣传费用一般控制在整个建筑物(群)总体销售额的0.8%-1%之间,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6-8个月里,与建筑物(群)名称有关的前期推广、宣传费用约占到整个宣传费用的10%-20%,即整个建筑物(群)总销售额的1‰-2‰之间。一个10万平方米,均价1万元/平米的楼盘,将有约100万元-200万元的前期推广宣传费用与该建筑物(群)的命名有关。而依据建筑物(群)规模的不同,这个数字动辄几十万,多则数百万。一旦建筑物(群)名称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引起的人、财、物各项损失可见一斑。

  为减少开发商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为保证建筑物(群)命名的合法性、准确性、唯一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推出建筑物(群)命名预登记服务:即对建筑物(群)在发改立项和规划会审阶段进行温馨提示,建议开发商先行到区地名办进行命名预登记,以确认该名称是否符合审批要求。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区地名办开具命名预登记核准书,有效期六个月,在此期间,该命名将在全市地名系统中予以保留,其唯一性和所有权在全市范围内得到确认;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即通知开发商变更草拟命名。

  截止至今年7月中旬,已有3家开发商进行了建筑物(群)命名预登记,2家开发商正在衔接预登记相关事宜。在各级政府深化“为企业减负”的当下,这一举措为那些推广名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企业瞬间实现一个建筑物(群)节省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宣传资金的效果,实实在在地给企业减轻了负担,同时也为全市一盘棋的建筑物(群)命名审批工作开了个好头。

 


编辑: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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