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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起实施 卖车不得加价或收取额外费用
2017年06月30日 11:16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毛雷君

  7月1日起,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新的《办法》正式实施以后,宁波市民在买车时将会出现什么变化呢?

  长久以来,买车去品牌4S店已经成为绝大多数消费者的选择。但是《办法》的实施,将打破这一传统的经营模式。

  近年来,依靠授权经销的政策优势,主机厂成为了汽车产业链中最大的受益方。根据新规,新《办法》首先取消了单一授权模式,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同时还规定: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其中就包括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上个月,国美互联网举行汽车招商会,国美互联网总裁宋永柱介绍,国美此次布局汽车市场,将搭建线上线下双渠道营销体系。这就意味着,从今后开始,市民不但可以在传统的4S店买车,也可以在国美这样的连锁家电销售机构买车。不过,从记者了解的情况,目前宁波地区的国美还没有类似举动,消费者可能还要等上一段时间。

  新《办法》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供应商、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在现实中,往往有很多热门车型,由于产能的关系,比较紧俏。如果消费者想要及时提车的话,就要接受经销商的加价或者通过“精品装修”等其他方法,付出更多的钱,才能尽早拿到车。而有的经销商又以按揭、保险等为条件进行强制的捆绑式销售。在新的《办法》出台后,消费者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这些“潜规则”了。

  新《办法》还取消了总经销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了事中、事后的监管,采用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作为平行进口车,是和传统的品牌4S店完全不同的一种销售模式。之前两者是水火不容,各自针对不同的消费人群的。但是,新《办法》的实行,将会使得两者更好地互补。《办法》在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只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做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这就打通了以往4S店和平行进口车之间的销售壁垒。


编辑:龚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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