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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亮出审计"利剑" 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内至少审计一次
2017年05月23日 10:45 来源:甬派   记者 成良田

  

  “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记者昨天得知,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其中“加大对权力运行和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内容,引人关注。

  这份刚刚出台的《意见》提出,将全面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审计全覆盖。其中,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公共资金安全和使用绩效、权力运行和依法行政情况、资产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公共投资以及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等六大方面是审计主要着力点。

  在加大对权力运行和依法行政审计方面,《意见》提出,要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轮审制度,加大任中审计的比重,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将围绕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加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审计,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

  为此,宁波市还将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和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还提出,将加大对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的审计力度,加强对社保、科技、教育、文化、医疗、“三农”、扶贫救灾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重点关注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管理不善、效益不佳等问题,切实推动惠民富民政策落实到位。

  按照“建设国际港口名城、打造东方文明之都”的要求,宁波将积极开展城市品质提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重点关注核心景观提升、形象品质提升、基础设施提升和民生服务提升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揭露制约和影响都市升级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提出消除障碍和化解风险的建议。

  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审计新模式,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公共资金情况的审计监督,为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审计保障。

  为了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按规定,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整改情况应在规定日期内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同时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和公告制度,审计整改情况应纳入本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并将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职务任免、奖惩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审计整改不到位或屡审屡犯的,对有关责任人应进行问责处理。建立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审计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

 


编辑:段琼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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