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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10万元的“飞来横债”
2017年05月15日 13:50 来源:中国宁波网   

  陈女士今年40岁,10多年前与丈夫赵某离婚,之后双方再无联系。近日,宁海法院的一张传票,再次将其与前夫赵某联系在一起。

  原来,有个陈女士不认识的葛某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要求陈女士和前夫赵某共同归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其提交的证据是一张由赵某签字出具的10万元借条及一份结婚登记审批表,用以证明该笔债务发生在陈女士与赵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陈女士依法应承担还款义务。

  收到法院传票后,一头雾水的陈女士马上联系了承办法官。她表示自己与赵某离婚已十多年了,而该借款发生在2013年,明显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但葛某称,结婚审批表明明白白写着陈女士与赵某是夫妻,陈女士却不能证明自己与赵某已离婚。承办法官通过调查得知,陈女士当年与赵某是在法院调解离婚的,但那份离婚调解书后来被她遗失,而她也没有到民政部门申领过离婚证书。承办法官立即查询法院档案,找到了当年陈女士与赵某离婚的调解书,陈女士的说法得到了证实,葛某也同意撤回了对陈女士的起诉。

  【说法】

  根据《婚姻法》,离婚形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所谓协议离婚就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意见达成一致的,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而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离婚当事人不需要再去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但应妥善保管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以便纠纷发生时能够作为夫妻关系已经解除的证据使用。


编辑:邵巧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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