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宁波频道 > 区县之窗 正文

欠物业费拒法院传票 慈溪一业主败诉后要求重判
2017年04月11日 17:27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邹洪珊 通讯员 路余 行者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4月1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邹洪珊 通讯员 路余 行者)迟迟不缴物业费,也不给法院提交答辩状,开庭时也没有现身。

  法院判决被告败诉后,业主又跑到法院,坚称自己没有出庭,法官就不能判案。4月11日,慈溪法院通报了一起追索物业费纠纷官司。

  事情还要从一笔千余元的物业费说起。

  王女士是慈溪一小区的业主,因一直拖欠着物业公司千余元的物业费。经多次催缴仍无果后,物业公司在2017年2月份决定走法律途径。

  该案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到了王女士,告知其因拖欠物业费被诉至法院的事实,并希望她能约时间来法院与物业公司试着调解。

  “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好工作职责,我是不会缴纳物业费的。”然而,电话那头的王女士一听自己被告全没好气,当即断然拒绝了法官的调解提议,并且还没等法官把话说完,就直接挂断了电话。

  既然调解无望,于是承办法官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向王女士寄送了该案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副本,连同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一系列材料。可是,过了一周左右,这份快递又被退回到了法官手上,批退证明上书“经电话联系,电话拒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拒绝签收,文书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所以,案件并不会因王女士拒收法律文书而中止。等到开庭之日,王女士始终未现身,但法院仍在经过审理后,作出支持原告诉请的缺席审判。

  由于本案是一审即终审的小额诉讼程序,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王女士这才急了,跑到法院闹。

  在王女士看来,她当时没有签收邮寄的诉讼材料,法官就不能判案,即使判了也是不作数的,还口口声声让法官取消判决,让在场的人哭笑不得。

  法官也想借此案提醒市民,诉讼权是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平等享有的权利。应诉答辩既是民事被告的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拒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且不出庭,未履行诉讼义务的同时,更是对自身权利的放弃。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编辑:段琼蕾
 

 
 
相关新闻:
 

  • 再看一眼“大块头” 再见了!宁波12路公交车
  • 慈溪首家电商学院在环杭州湾创新中心成立
  • 宁波小城镇蝶变回头看①丨这些美景步道你走过几条?
  • 在家门口享文化盛宴!慈溪大剧院首演请来中国爱乐乐团
  • 把国际大事改编成童话故事 宁诺女生打造火爆“牛油果”
  • 中山公园玉兰盛放 洁白如雪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