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整治现场)
尽管滥开远光灯的危害已被强调了无数遍,但仍有不少驾驶员在用远光灯害人。滥用远光灯除了会影响其他车辆驾驶员的判断外,还会成为夺命的因素,导致撞人或撞车事故的发生。
在全省“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行动中,滥用远光灯也成了整治重点,宁波市公安交警部门也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查。记者了解到,3月1日至3月14日,宁波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大市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1571起,全部是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
记者查阅相关交通安全法后得知,在开启路灯及其它照明条件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外改用近光灯;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而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车主将面临罚款50元,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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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远光灯的危害
我们从一起发生在浙江金华的案例来解析用用远光灯的危害。
对向车道不时出现开远光灯会车的车辆。从拍摄车角度看,被远光灯照射时,前方是一片白茫茫,根本不能看清楚路面情况。虽然车流行进速度不快,但还是有车吃了远光灯的亏:拍摄车前方一辆黑色汽车撞上了一名过马路的行人。
由此可见,乱开远光灯不仅仅是素质问题,而且还是一种极易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驾驶行为。
如何应对乱用远光灯?
遇上会车时开启远光灯的缺德行为,的确很让人气愤,但用远光灯与对方“互晃”报复只会拉低自己的素质水平。遇上这种情况,我们首先要做的是闪动大灯,提醒对方切换灯光。
若对方依然没有关闭远光灯,那么我们就要保持镇定,集中精神提前观察前方路况,适当将车速减慢,谨慎会车通过;如果前方是路口或路况复杂路段,我们就要靠边停车,待对向开启远光灯的车辆通过后再行驶,避免撞上行人或其他障碍物。